关于办公场地分割出租的声明
我公司【中民石材恒远科技(厦门)有限公司】于2025年3月3日与小成(厦门)物联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小成公司)签订协议,约定由我公司向小成公司分割出租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7号世纪大厦13楼部分办公场地(如下图蓝色框内区域所标识)。自签约之日起至本声明发出之日,世纪大厦13楼整体办公区域悬挂以体现“中民石材”的标牌标识为主,因小成公司尚未制作自身企业标识标牌悬挂于承租区域,且小成公司客户较多、人员进出频繁,容易给人造成小成公司与我公司关联混同的错觉。
故,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,除正常普通租赁上述场地关系外,我公司与小成公司互相不存在任何股权持有、不存在任何业务交叉、不存在任何人员用工、不存在任何财务支配、不存在任何资金往来、不存在任何利益承诺等关系。请前往世纪大厦13楼办事的客户自行联系各自所需对接的公司,并遵循大楼物业管理登记规定进出楼宇。
特此声明,谢谢合作!
声明人:中民石材恒远科技(厦门)有限公司
日期:2025年3月7日
(以上系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7号世纪大厦13楼整层平面图,其中蓝色框内部位为小成公司承租使用)